其他建材产品市场规划指导
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。作为建材流通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一部分,价格体系只能建立在自由竞争价格即市场价格的基础上。定价权掌握在企业手中,而不是政府手中,这与现行水泥价格与计划价格完全不同。但是,政府可以确定基准价,确定保护价和限价,这种上下价格只能通过经济手段实现,不能通过行政手段实现,政府必须吞咽水泥,实现有效储存,减少产量,减少供应,提高水泥价格。当某一水泥价格接近下限时上涨。当某一水泥价格接近上限时,可以及时发料,增加生产企业供应,稳定价格。
(1)加强建材制造企业的监管能力。根据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,建立现有水泥企业(不含应淘汰的)的分级制度,当产品供不应求时,采取法律、经济手段,督促低等级水泥企业停产、整顿或限产,必须加大根据不同的等级和条件进行供货和投产。当地小水泥的适应性高于大企业。从加强监管手段的角度出发,允许一些质量好、管理好的小水泥企业存在。
(2)水泥生产专用设备较多,产品调整难度较大,但品种调整幅度较大,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,应尽快改变以总产值为基础的评价指标体系,缓解企业调整的外部压力。T产品结构。
(三)提高水泥等建材产品的储存能力和条件,对承担国家储备任务的企业给予经济补偿,充分发挥全民所有制建材流通企业水库的作用。
(4)大力发展建材对外贸易,但不以水泥出口创汇为唯一目标,将水泥出口作为规范国内水泥市场的机制。